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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证书》期满续延手续的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 2007年第87号

为加强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于 2004年对向中国大陆地区出口废物原料的境外供货企业采取注册管理措施。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第115号公告、2004年第48号公告和2005年第103号公告的规定,现就办理《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期满续延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 2007年7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开始受理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资格的续延申请。

已注册境外供货企业应在《注册证书》有效期期满前 3至6个月内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续延申请,未按时提交续延申请的,在《注册证书》有效期期满后,其注册资格自动丧失。

二、申请续延注册资格的境外供货企业,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按国家质检总局 2005年第103号公告要求打印填写的《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申请书》;

(二)商业登记文件和 /或税务登记文件(复印件);

(三)固定办公及加工场所的平面图和能全面展现上述场地实景的照片( 3张以上)和/或相关视频文件等资料;

(四)原《注册证书》复印件;

(五)近 3年(包括申请续延注册资格当年)向中国大陆出口废物原料的基本情况说明,该说明应包括近3年各年份向中国大陆出口废物原料的种类、数量、重量、装运前检验合格率、到货口岸检验检疫合格率,主要出口装货港口、到货目的港口,有关年份相关注册种类废物原料没有出口的原因等内容;并按照已注册废物原料种类提交各年度《运往中国的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证书》和/或《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通关单》复印件(各年度、各种类至少1份)。

三、申请续延注册资格的境外供货企业同时申请变更企业注册地址的,应在《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申请书》的 “申请形式”栏目同时选择“换证复查”和“注册变更”。

四、申请续延注册资格的境外供货企业如发生《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实施细则》(国家质检总局 2004年第48号公告)第13条规定情况的,国家质检总局将暂不予续延其注册资格。

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 2005年第103号公告的规定,续延申请可通过“进口废物原料电子监管系统”( http://scrap.eciq.cn )提交电子申请,并在电子申请成功后15天内将有关书面材料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申请续延注册资格的境外供货企业登陆“进口废物原料电子监管系统”的用户名为本企业注册证书号,密码为注册企业办理注册申请所使用的注册证书号加注册申请号的后4位字符(2004年以前获得注册资格的供货企业)或本企业的原密码(2005年以后获得注册资格的供货企业)。


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AQSIQ) 关于 2005 年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申请的提交问题,已于 2005 年 8 月 1 日起恢复注册申请资料的提交!为了便于您的申请工作,本网将会为您提供专业、完整、可靠的注册申请资料整理服务.

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登记( AQSIQ )

1 、《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申请书》;
2 、供货企业的商业登记文件(复印件);
3 、供货企业环境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或认证资格证书;
4 、供货企业基本货物来源及相关环保质量控制措施的说明;
5 、近三年向中国出口废物原料的安全、卫生、环保、质量状况和相关证明;
6 、企业组织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说明;
7 、遵守中国环境保护技术法规、相关环保控制标准和中国相关法规承诺书;
8 、供货企业固定办公及加工场所的资料(平面图);
9 、供货种类、数量及环保质量的相关证明;
10 、供货企业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及相关技术人员情况(包括危险废物、夹带废物控制和废弃物处置);
11 、供货企业的原料验收制度;
12 、供货企业的计量、设备校准制度;
13 、供货企业对不合格品的控制、处置制度;
14 、供货企业员工培训计划;
15 、供货企业对货物环保质量控制的承诺(对供货来源及供货方环保质量控制的承诺);
16 、供货企业对货物环保不合格处置所需承担相关费用的承诺;
17 、中国环境保护控制标准文本、禁止进口目录、危废目录;
   注:所有申请资料均须加盖供货企业公章

本网服务流程:
   1. 我们将注册申请表、注册申请材料对应表、收费标准以及相关资料发送给贵司;
   2. 贵司确认由我们为您准备完整的资料后,请按照收费标准预先支付50%的费用;
   3. 如需我们提供样本,请按照注册申请材料对应表将具体的样本目录发送给我们;
   4. 贵司将注册申请表及样本填写完整,把我们需要贵司提供的资料准备好,然后一起发送给我们;
   5. 我们将会在三周的时间内为您做出一份专业、可靠、完整的注册申请资料;
   6. 关于递交的问题:有两种方式递交到国家质检总局:一是由我们帮你们递交(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另一种是我们将准备好的资料快递给你们,由你们自己递交;

声明:
本网只是一个咨询服务机构,不能保证您一定能够通过中国国家质检总局( AQSIQ)的审核,我们所做的就是根据中国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为您准备专业、详细、可靠、完整的注册申请资料。

注意事项:
   1. 境外供货企业注册申请材料中有部分资料是必须由贵司提供的,而且必须要是书面的中文材料或是中英文对照的材料,请尽快将相应的资料提供给我们,为了能够更快更有效率的为您服务,最好请将材料的电子版发送给我们;
   2. 如果您需要样本,请您在支付50%的费用后将所需的样本目录发送至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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